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饶平县人民法院走进县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宗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并邀请县林业相关部门、县林业种植户、砍柴户旁听庭审。
巡回审判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到饶平县新塘镇乌洋村大石笼山其承包的山地上砍伐林木,后将砍伐的林木出售,并在其砍伐的山地上种植茶树。
经鉴定:1.黄某某采伐林木的地类是未成林造林地、乔木林地,林种是一般用材林,森林(林地)类别为商品林;2.黄某某采伐林木的林地总面积43768m²,折65.652亩;3.被黄某某采伐林木的五块地块共计采伐林木的立木储积量为268.7171m³,折原木材积188.1018m³,株数3885株,优势树种是桉树;4.被黄某某采伐林木的直接经济价值为人民币75241元。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深刻反省自身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随意采伐林木的行为。庭审后,饶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人黄某某积极配合县林科所的种植安排,履行补植复绿的司法修复义务。
就地普法
本案系一起为种植经济作物而毁坏林木的案例。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毁坏承包地商品林并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也因不同作物所具备的生态功能差异而对当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庭审结束后,饶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林法官以案说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滥伐林木行为的具体规定展开,就地普法,引导群众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蓄势赋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来,饶平县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65宗,持续创新司法举措,对该类破坏林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的同时,适时开展普法工作,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以“庭审下乡+送法入村”双轨并行的普法宣传方式,努力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样本,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体现了饶平县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的司法担当。
下一步,饶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丰富“生态司法+”模式,坚持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以联合普法课堂为着力处,联合多部门统筹、多机制赋能,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继续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让更多山川披绿、林海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