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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法院一起案例入选广东高院、广东省妇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审管办(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10-14 15:17:23 打印 字号: | |

5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12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猥亵儿童案入选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寻求刺激,通过QQ搜索添加被害人许某某(女,8周岁)为好友,在2022年1月4日至当月18日期间,多次发送调戏言语及多个淫秽视频给被害人,诱导、教唆被害人模仿淫秽视频拍摄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供其观看后被被害人家长发现。2022年1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民警带走接受调查归案。

、裁判结果

饶平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的犯罪案件对儿童侵害时的隐蔽性更强,儿童也没有意识到应主动向家长反映。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猥亵行为必须具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性。本案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利用被害人年幼无知,心智及判断能力较为薄弱特点,通过网络多次向被害人发送淫秽照片和视频进行引诱,并引导被害人拍摄和发送抚摸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及视频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是典型的利用网络实施猥亵的犯罪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儿童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一切针对儿童的不法侵害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的发生也警示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要谨慎交友,参加社交活动要增强辨识,学校、家庭、社会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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