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月16日,饶平法院汫洲法庭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在一宗离婚纠纷调解现场,发出全省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
饶平法院 汫洲法庭
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11月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女一子,婚后双方矛盾显露,争吵不断,处于分居状态。原告遂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汫洲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加强“人大代表+法庭”联合效应,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特色优势,邀请熟悉社情民意的省人大代表沈禧娜参与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并各自抚养一个婚生子女。随后,沈禧娜代表为当事人双方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小小提示卡承载着父母的责任担当和社会的温暖关怀。
汫洲法庭林丽银法官将提示卡送交双方当事人并说道:“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饶平法院 三饶法庭
同日下午,饶平法院三饶法庭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悉心提醒未成年人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子女的人格尊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不能因离婚而漠视疏忽孩子。
该案当事人黄某、林某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2017年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二人自愿离婚,儿子由林某负责抚养,黄某有随时探视的权利等内容,随后,黄某与林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近日,原告黄某以被告林某欠有外债,且儿子愿意跟随其生活为由,将被告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林某某由原告黄某负责抚养。承办法官杨旭然秉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大化原则,在当事人黄某与林某的见证下,通过与林某某的谈心交流,充分了解孩子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和内心真实意愿,从父母法定职责、社会家庭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告黄某同意在被告林某保障其探视权利的情况下,儿子林某某可以继续由被告林某抚养。一起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纠纷,双方终于在一致同意保护孩子为先的情况下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
护“未”成长,父母首责
饶平法院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庭”矛盾联调机制作用,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