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刘东阳,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汉族,初中文化,打工,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01120433X,住饶平县联饶镇群力厝前二巷7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刘东阳于2024年4月3日向我院提交申请书,以其患有:1、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维持血液透析); 2、慢性高血压和高血压心脏病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经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西侧,饶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林镇福,电话:0768-7810113)。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