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詹春潮,男,1981年10月22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11022095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饶平县饶洋镇祠东盘石楼新六巷4号。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饶平县看守所于2024年4月2日向我院提交意见书,以詹春潮患有:1、慢性肾脏病5期; 2、血液透析状态;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4、急性支气管炎;5、左侧胸腔包裹性积液;6、脂肪肝;7、高脂血症;8、电解质紊乱为由,申请对詹春潮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西侧,饶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陈若乔,电话:0768-7810113)。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