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784号
余泳滔:
本院审结(2023)粤5122民初1784号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泳滔、厦门协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宇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冠丰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请求:1.撤销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122民初 178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指令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2.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请张贴)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