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784号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泳滔、厦门协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宇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冠丰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17:06:1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784号

余泳滔:

       本院审结(2023)粤5122民初1784号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泳滔、厦门协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宇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冠丰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深圳市盛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如下请求:1.撤销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122民初 178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并指令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2.本案一审诉讼费、二审上诉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请张贴)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