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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与被告刘远峰离婚纠纷一案
(2023)粤5122民初1837号高洁与被告刘远峰离婚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6:28:28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837号

刘远峰:

本院受理原告高洁与被告刘远峰离婚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22民初1837号民事判决,内容为:

一、准许原告高洁与被告刘远锋离婚;

二、婚生长子刘子涵由原告高洁抚养,婚生次子刘子林由被告刘远锋抚养,抚养费用各自承担。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次子刘子林由原告高洁负责抚养,被告刘远锋自2024年3月起每月承担刘子林抚养费2000元,直至刘远锋直接抚养刘子林为止,最长至刘子林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对不直接抚养的孩子享有探望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公告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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