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48号
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木好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李范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22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内容为:准许郑木好撤销对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48号
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木好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李范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22民初1448号民事裁定,内容为:准许郑木好撤销对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