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5122民初57号
王晓文:
本院受理(2024)粤5122民初57号原告杨杰浩与被告王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4)粤5122民初57号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40000元及拖延所产生的相应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等;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妙枝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完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3时00分在所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