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4)粤 5122民初93号原告陈勇诉被告张雪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1:0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5122民初93号

张雪贤:

       本院受理(2024)粤 5122民初93号原告陈勇诉被告张雪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4)粤5122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关系;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 19983 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以19983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