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058号
杨义生: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058号原告郑培德诉被告杨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撤销原判决;2.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办理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一横二座6号之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