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48号
(2023)粤5122民初1448号原告郑木好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李范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6:37 打印 字号: | |

  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48号

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木好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李范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传票。原告郑木好变更诉讼请求:1、原告郑木好的损失共计211833.78元,请求判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赔偿;2、判令被告高安市赣通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李范彬对于超过保险范围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2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本院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请张贴)


 
来源:公告
责任编辑:综合审判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