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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1086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诉被告杨仕鲁、第三人张伟文、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1:35:3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086号

杨仕鲁: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086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诉被告杨仕鲁、第三人张伟文、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因工作变动原因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李瑞晓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曼、郑佳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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