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086号
杨仕鲁: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086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诉被告杨仕鲁、第三人张伟文、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因工作变动原因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李瑞晓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曼、郑佳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