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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1194号原告黄龙与被告陈子福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作者:所城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3-10-30 10:40:1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子福: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194号原告黄龙与被告陈子福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龙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122民初1194号判决书;2.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3.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背信弃义、蔑视法律的行为予以合理地法律严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所城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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