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培钦: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470号原告周世乾与被告李培钦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培钦立即双倍返还原告缴纳的定金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本金4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2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截止至起诉之日资金占用费暂计为3.24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其他损失费用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