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641号
刘世钦、刘俊峰、庄华爱: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641号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饶平县黄冈支行诉被告刘世钦、刘俊峰、庄华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5122民初1641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世钦付还原告借款本金 49800 元,利息3653.53元,本息合计53453.53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9月3日,2023年9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3.35%另计);支付违约金3000元;2.判令被告刘俊峰、被告庄华爱对被告刘世钦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