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647号原告陈颖诉被告余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7:20:2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647号

余文胜: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647号原告陈颖诉被告余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 5122 民初16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4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担保费用等。(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至2023年10月1日,共计为人民币1,400,000元)。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