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麦少娟: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枝诉被告林祥和、第三人麦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林玉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林玉枝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122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