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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665号原告林玉枝与被告林祥和、第三人麦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汫洲法庭  发布时间:2023-07-14 09:45:42 打印 字号: | |

广

 

   

麦少娟: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665号原告林玉枝与被告林祥和、第三人麦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及该款的逾期利息(自2023年3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与你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请张贴)


 
责任编辑:汫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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