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 5122 民初1086号
杨仕鲁:
本院受理(2023)粤5122 民初1086号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诉被告杨仕鲁、第三人张伟文、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饶平县海浮加油站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原告饶平县浮滨食品购销站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本院依法确定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你方有证据证明本院所确定的鉴定机构需要回避的,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