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饶平法院对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并宣判,并当庭发出了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自案件生效后,饶平法院积极做好案件判后回访及跟踪工作,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令》落到实处。
一是监督立牌巡逻,确保“令”行必果。9月18日上午,在饶平法院、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潮刘村委会的共同监督下,刘某某在村民进出山必经之处、潮刘村山道进出口处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牌。宣传牌设立后,案件承办法官沈斌一行与刘某某一同上山巡逻,仔细向刘某了解其判后的生活近况及每日巡逻的情况。
二是判后跟踪回访,共筑绿色屏障。为深入了解案发地村民、农户的生活现状、司法需求情况,当天,饶平法院还联合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司法所一起来到潮刘村村委会,对刘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判后回访。在座谈会上,村委会负责人向法官一行详细介绍了当地及周边村落的环境及相应特点,并表示刘某某现身说法具有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沈法官亦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和农村地区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用贴近生活、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村干部释法说理,提醒村干部要引导村民群众树牢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治意识。
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传递法治之声。为强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座谈会结束后,沈法官一行与刘某某一同到该村祠堂前广场、村小学附近开展生态普法宣传活动。曾经的“狩猎者”化身为生态环境“守护者”,刘某某将自身的经历作为鲜活的例子,告诫村民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农户家门口,法院干警也在进行“沉浸式”互动普法,以“一对一”的普法方式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村民、农户的问题。
保护绿水青山,不单单是作出惩罚,更重要的是向群众传递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接下来,饶平法院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更新办案理念,注重以多种方式实现生态保护目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美丽司法护航“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