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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1407号原告郑惠顺诉被告余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4 17:13:4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07号

余小凡: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407号原告郑惠顺诉被告余小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

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5122民初1407号民事

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200000元及(2021年7月份开始到还清款项之日支止)相应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

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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