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76号原告张记炎诉被告朱锡鑫、朱锡勇、朱松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17:10:5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76号

朱锡勇、朱松庭: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476号原告张记炎诉被告朱锡鑫、朱锡勇、朱松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5122民初1476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3920000元(贰仟叁佰玖拾贰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三被告承担。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