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479号
朱锡勇、朱松庭: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479号原告郑文杰诉被告朱泽鑫、朱锡鑫、朱锡勇、朱松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5122民初1479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00元(壹仟陆百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 11月2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