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饶 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惠月: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322号原告麦爱月与被告林吉枞、林吉妹、林惠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31万元及该款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损失;2、判令三被告按份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汫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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