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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船头”吵架“船尾”和
作者:刘忆灵 张蝶  发布时间:2023-09-15 11:32:10 打印 字号: | |

“大家都是邻居,且长期在海边讨生活,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法庭能够组织我们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喝杯茶,让我们能够把话说开、把矛盾化解。”近日,饶平法院汫洲法庭组织“茶话会”,促使一起因渔船停靠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顺利达成和解,本诉反诉双双撤诉。

盛怒之下起纠纷

郑某得和郑某明系饶平县海山镇某村的邻居,2023年5月18日,郑某得与郑某明在海边因渔船停靠问题引发口角,后双方拿起撑船竹竿互相殴打对方,造成郑某得轻微伤,双方均受到行政处罚。2023年7月3日,郑某得向法院起诉请求郑某明赔偿其经济损失17272.01元,随后郑某明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郑某得赔偿其经济损失费17054.4元。

双方争理不相让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较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且长期在海上讨生活,便秉持“和为贵”的理念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郑某得称此前调解协商因郑某明出尔反尔而无法调解,郑某明则认为系对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过于苛刻而无法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收效甚微,基于此,法官只能依法受理并安排开庭,在庭审中,双方更是言辞激烈,针尖对麦芒。

    真诚调解消嫌隙

本着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目的承办法官前庭后多次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矛盾症结,疏导情绪“希望法庭能够组织我们坐下来喝杯茶,对方能够有一个较好的态度。”在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敏锐的捕捉到郑某得的调解意向,于是再次着手开展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坐下谈心说理。但在“面对面”调解过程中,郑某明因心里有怨气,态度仍较为强硬,郑某得认为郑某明的态度不够诚恳而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面对面调解效果不佳,承办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寻找调解突破口,让态度较好的郑某明家人与郑某得交流,缓和其情绪。另一方面就庭审查明的事实与双方的证据与郑某明沟通,释法明理,促使郑某明态度软化。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终于消除了误会,郑某明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而后双方均撤诉,案件在双方互谅互让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谈及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仍锲而不舍组织调解,承办法官表示:“海边渔民经常会因渔船停靠问题产生矛盾,小矛盾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矛盾就可能升级,甚至出现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小矛盾酿成大冲突是我们不愿看到的。”饶平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不仅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要把“能动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法”与“情”共同绘就基层解纷好“枫”景。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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