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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驾校,
饶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
作者:审管办(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09-08 11:18:11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打击和预防危险驾驶犯罪,9月7日上午,饶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活动,将法庭搬进饶平新青驾校,为70余名“准司机”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

当庭宣判,直击庭审现场

在驾校考试场里,饶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庭发出全市首份《道安劝导令》。

案件一

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路,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14.2mg/100ml。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拘役三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案件二

被告人邱某1与同案人邱某2(已判决)一起饮酒,在明知邱某2已饮酒的情况下,被告人邱某1仍将其母亲名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提供给邱某2驾驶并乘坐在后座,后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经鉴定:邱某2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7.2mg/100ml。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1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予其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1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惩教结合,发出《道安劝导令》!

宣判的同时,饶平法院向被告人邱某1发出《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每月在饶平县内的主要交通路口,参加由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文明劝导活动;每月在路口发放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每月在社交平台上转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不得删除。

《道安劝导令》的发出,旨在让交通违法人员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深刻汲取教训,在不断警醒中强化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认识,通过“现身说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风气。

释法答疑,上好安全驾驶课!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此次庭审,将审判台变为普法讲台,以案释法、以法明理,深入浅出地讲解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

“心存侥幸,从来都不是酒驾醉驾的借口!”沈法官掷地有声的话语让学员们深受感触、为之动容。

“我知道醉酒不可以开车,没想到把摩托车借给喝酒的朋友也有可能触犯法律,今后一定要注意。”驾校学员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在生活中遵守交规,牢固树立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道路安全无小事接下来,饶平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以此次发布《道安劝导令》为契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审理一片,警醒一片,教育一片”作用为建设平安潮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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