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1302号
郑晓彬: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1302号原告刘冰铃诉被告郑晓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2023)粤5122民初1302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郑晓彬立即付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1176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起计至全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