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开展,8月15日晚上,饶平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运动场参加县联合举办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现场宣传活动,为社区群众夜间送法!
夜幕之下,运动场里,微风徐徐,人头攒动。
你看!
摊位上,法院干警细心布置普法摊位,依次摆放上《反有组织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手册,精心准备好普法小礼物。活动伊始,便吸引了过往群众驻足浏览,干警紧紧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向群众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及其他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大家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共同建设平安饶平。此次活动反响热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共发放各式宣传资料500余份。
你听!
“小朋友,遇到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要及时向爸爸妈妈反馈,勇敢说‘不’!”
“阿伯,黑恶势力常以硬暴力或软暴力形式,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我们要积极踊跃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
操场里,法院干警正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通过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释法明理、解疑答惑,主动普及法律小知识,不断加深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调动了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下一步,饶平法院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工作,为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小课堂
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3、什么是软暴力?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4、法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六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八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