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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246号原告厦门开诚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凤阳、陈志彬,第三人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0 11:36:37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246号

周凤阳、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46号原告厦门开诚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凤阳、陈志彬,第三人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5122民初24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院(2023)粤5122民初246号民事裁定中第2页的落款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补正为“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限周凤阳、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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