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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鉴定新实践,助力多元解纷提档加速 ——饶平法院创新开展道交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2-05-27 15:59:39 打印 字号: | |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深度融合,是饶平法院加强干部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努力突破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一项新举措。

近日,饶平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首次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引进司法委托鉴定,促成案件快速调结,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项238000元,有效缓解其后续治疗的资金压力让当事人在诉前便能参考鉴定机构权威专业的鉴定意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高诉前调解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减少不必要诉累

2021年12月底,杨某明驾驶轿车在饶平县某路段和杨某永骑乘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永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某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就事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某永也迟迟未能拿到相关赔偿款。直至今年4月底,某永来到法院准备起诉保险公司依法理赔。

饶平县诉前调解(和解)中心收到该案件资料后,立即委派调解员充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查发现某永已完成治疗出院在家,但还需长期休养和二次治疗,伤情后遗症也可能影响其日后正常生活,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杨某永的伤情不构成伤残。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客观公正、专业权威地评价某永的残程度并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调解(和解)中心经综合考量后认为适用道交一体化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当得知杨某永暂未进行伤残鉴定时,调解员认为杨某永的情况符合诉前鉴定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诉前鉴定能提早帮助当事人明确责任,算清赔偿项目,减少矛盾对抗,避免双方因信息匮乏、盲目诉讼产生不必要的诉累和经济损失。

厘清本案调解的关键所在后,调解员随即向某永阐明诉前鉴定相关机制及法律效果,引导其通过诉前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调解员的悉心指引下,某永积极配合鉴定机构迅速完成伤情鉴定。经鉴定,某永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19000元,康复费7000元;护理期90天,(住院期间21天配护理人员2名/天,出院后69天配护理人员1名/天),营养费根据《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规定进行计算。在明确伤残等级以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后,当事人双方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同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永人民币238000元,并已全额支付赔偿款项,确保当事人某永在治疗关键期内拿保险赔偿款进入下一个疗程。

本案从申请鉴定、出具结论诉前调解成功仅用时25天,较于民事道路交通纠纷案件一审审理平均用时111.76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饶平县诉前调解(和解)中心通过前端发力,将司法鉴定从“诉中”前移至“诉前”,引导当事人明确鉴定事项,明晰诉讼请求,将赔偿项目标准化、透明化、清单化,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预判调解区间,促成双方快速达成共识,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避免矛盾升级而进入更为繁琐冗长的诉讼程序。

阳光透明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材料的知情权、质证权和对鉴定机构选择的参与权,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此举不仅为司法鉴定拓宽“新舞台”,为诉前调解增添“新羽翼”,也为饶平法院民事纠纷分调裁审、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按下“快进键”。

下一步,饶平法院干警将始终保持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在基层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上实践锤炼,善作善成,切实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更多更新、更快、更好的解决思路和扎实举措。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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