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22号
吴立忠: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2号原告郑通韩诉被告朱松庭、吴立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2023)粤 5122 民初22 号民事判决,被告朱松庭不服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2023)粤 5122 民初 22 号《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改判确认待清偿借款本金为9594168.74元。改判确认逾期利率为2022年5月19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 3.7%*4=14.8%;二、改判原告依法分担本案受理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