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835号
王松斌:
本院受理原告熊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熊德英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女王雨婷由被告抚养,原告依法每月800元支付抚养费(自起诉之日至婚生女王雨婷满18周岁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助金5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五、被告债务自行承担,原告的个人物品个人积蓄归原告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浮山人民法庭(浮山法庭地址:饶平县浮山镇中兴路金五洲陶瓷南300米;联系电话:0768-851136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