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22民初897号
董治: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897号原告广东工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治、陈刚、深圳北林地景园林生态有限公司、深圳市绿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一、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治、陈刚付还原告货款人民币 414704.55元正及违约金(自 2021年10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暂计至2023年5月20日为63860元)。2、判令被告深圳北林地景园林生态有限公司、被告圳市绿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董治、陈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3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