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22民初785号
徐佳博: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785号原告许燕凤诉被告徐佳博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原、被告名下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人独自承担负责;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十六天,并定于2023年8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饶平法院第三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