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2023)粤5122民初73号原告张志慧与被告张弈林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5-22 19:31:3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奕林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73号原告张志慧与被告张奕林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2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不准许原告张志慧与被告张奕林离婚;二、驳回原告张志慧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