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536号
林乐凤: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536号原告杨冻庆诉被告林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21045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22104.52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上利息暂计至2022年12月26日为338.41
元】2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8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3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