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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779号原告张美霞诉被告黄文虎、刘淑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2 10:51:39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刘淑贤:

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779号原告张美霞诉被告黄文虎、刘淑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在230000元限额内代第三人向原告清偿案号列(2019)粤5122民初1037号一案确定应由第三人刘淑贤承担的债务借款本金300000元、一般债务利息(利息按月利率0.5%从2019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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