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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62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支行诉被告林晓惜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5 09:04:22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623号

林晓惜: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62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支行诉被告林晓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林晓惜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 6229120026023976)透支借款本金(人民币,下同)82980.70元及违约金2952.70元、利息6639.87元(计算截至2022年11月22日,自22年11月23日起至偿清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另计),暂共计为 92573.2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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