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晓伟: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18号原告杨秋娟与被告罗晓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2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不准予原告杨秋娟与被告罗晓伟离婚;二、驳回原告杨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