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粤5122民初510号原告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人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15:34:3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510号

广州百人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510号原告饶平益康家禽屠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人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7928元及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