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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531号原告刘双利与被告许建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所城人民法庭  发布时间:2023-04-20 15:02:36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许建福: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531号原告刘双利与被告许建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付原告货款103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的 1. 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2.判决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3年6月8日下午3时在所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所城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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