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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122民初1567号原告郑晓君与被告杨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补正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16: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贺洲:

       本院受理(2021)粤5122民初1567号原告郑晓君与被告杨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22民初15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5122民初1567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页倒数第二行中“原告余构泳”补正为“原告郑晓君”。限杨贺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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