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晓鸿: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436号原告庄少芳与被告许泳凯、陈晓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22民初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庄少芳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晓鸿: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436号原告庄少芳与被告许泳凯、陈晓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22民初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庄少芳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