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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357号原告陈义贵与被告周文凤离婚纠纷开庭公告
原告陈义贵与被告周文凤离婚纠纷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4-06 16:35:2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文凤: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357号原告陈义贵与被告周文凤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义贵向本院起诉请求:一、依法判决原告陈义贵与被告周文凤离婚;二、判决婚生长子陈泽鸿、次子陈培川由原告抚养,原告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责任;三、双方债务由双方各自偿还;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四日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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