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22民初356号
林达贤:
本院受理(2023)粤 5122民初 356号原告陈镇平诉被告林达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二、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