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 5122 民初 352 号
罗文潮:
本院受理(2023)粤5122 民初 352 号原告谢逸乔诉被告罗文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 27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为1566元(①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3年2月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 倍为标准,逾期利息暂计为 1566 元;②以27000 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逾期利息自2023年2月9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