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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405号原告杨冰音与被告杨创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1:14:1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创泉: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405号原告杨冰音与被告杨创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15000元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以111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2月20日为人 民币916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为:1124168 元。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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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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