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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22民初246号原告厦门开诚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凤阳、陈志彬、第三人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5:32:4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5122民初246号

周凤阳、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5122民初246号原告厦门开诚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凤阳、陈志彬、第三人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凤阳在未出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1)闽 02 民终2824号案件下第三人厦门华盛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欠付原告厦门开诚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 1000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陈志彬在 2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周凤阳和被告陈志彬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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