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5122民初372号
钟展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饶平支行诉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饶平支行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53 3744 5039 3939)透支借款本金人民币139623.23元及手续费1814.15元、还款违约金22940.35元、利息38112.75元(计算截至2022年10月16日止,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按照日万分之五另计);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地址:饶平县黄冈镇六号路中段;联系电话:0768-7810111)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